延安石化率先开启环保税缴纳模式

延安石化率先开启环保税缴纳模式

2018-04-12 22:09:52    4837次点击               发布者:李铂岩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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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洛川讯(李佳 高楠)4月9日16时,延安石油化工厂安全环保部工作人员从洛川县地税局工作人员的手中,接过166008.78元的环境保护税税票。这张税票是环保税开征以来,延安市洛川县开出的第一张环境保护税税票,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在当地全面实施,该厂率先开启环境保护税缴纳模式。
    自环保税法公布以来,洛川县地税部门与企业共同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帮助企业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该厂作为当地的石油化工企业,将环保税的实施作为环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激励手段,努力提高锅炉装置的除尘、脱硫设施平稳运行率,加强污水处理装置的平稳操作;环保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环保税法,积极与县环保局、地税局沟通,提前录入污染物排放基础资料;多次与县地税局沟通、修改数据,最终顺利填报环保数据,缴纳环保税166008.78元。后期随着环保措施的不断加强,该厂将努力实现“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环保效益的双丰收的良好局面。
    该厂安全环保负责人表示:将肩负起企业社会责任,借此引导和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保管理工作,主动节能减排,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采取按月计算,按季申报,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企业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则依次根据监测数据、产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以及抽样测算办法确定。环保税具有两种减税情形,一是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二是排放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本次我厂部分大气污染物按照75%征收环境保护税,部分水污染物按50%征收,固体废物和噪声达标排放故没有缴纳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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