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供电分公司多人吃饭光签字不结账

岚皋县供电分公司多人吃饭光签字不结账

2013-05-18 08:53:34    698次点击               发布者:admin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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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安康讯(记者袁锋)“三年了,为要回岚皋县供电分公司在火锅店吃饭的欠账,我受了不少窝囊气。”15日,小雷(化名)向本报投诉称,她在岚皋县经营火锅店期间,因用电与岚皋县供电分公司(原岚皋县电力局)发生矛盾,要缴纳罚款。但该单位以权谋私,多次刁难,多人在火锅店吃饭光签字不结账。

招待不同部门多人签字

记者从小雷提供的一沓费用报销单及菜单上看到,岚皋县供电分公司于2010年3月至12月在重庆齐齐火锅(岚皋店)多次招待不同的部门,每次消费数百元不等。

小雷告诉记者:“原来指定的是必须由该单位办公室主任娄某签字,才认可消费。后来,人熟了,招待完客人他们只要给娄主任打个电话说一下,签上自己的名字及招待事由就行,因此就有多人签字情况出现。”

用电发生矛盾罚款抵餐费

“2009年10月份,岚皋县供电分公司称火锅店用电不规范,要罚13万元的款。后经熟人撮合,需缴4万元罚款才可供电。后来,我就缴纳了2万元现金,打了2万元欠条。该单位一领导说,也把我生意照顾一下,单位的招待就放火锅店,不结现金相互冲抵。”小雷回忆说。
 

小雷称,为继续经营生意,她只好忍气吞声。后来,亏损实在厉害,无法经营下去,她便转让了火锅店,“找他们结账时,却没人理。”

到底是罚款还是工程款

面对记者采访,岚皋县供电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刘某坦承,小雷曾拿着一沓票据找过公司,因时间较长,人员调整,双方存在一些矛盾。

“看了那些票据,确认吃饭签单事情属实。与公司财务人员联系后,小雷目前欠施工款,而不是罚款。据了解,局里当时确实表态将招待放在火锅店,因为小雷不愿意缴纳工程款。再者,小雷也有责任,为什么一直不来结账。”刘某说。16日下午,岚皋县供电分公司法人王某告诉记者,小雷曾向公司缴纳了1万元的违约用电费用和2000元保证金及1万元线路施工工程款(有正式税票),另外打了2万元的施工工程款。“考虑到小雷生意,公司决定将一些招待放在火锅店,但最终双方也没有来及时对账结算,这是个误会。”

对此说法,小雷则不予认同。小雷称,起初岚皋供电分公司停电达5天之久,无奈之下才缴纳的罚款。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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