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责任状,不能一签了之

签订责任状,不能一签了之

2017-01-09 17:06:49    1050次点击               发布者:陕西煤业澄合张新红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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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责任状,不能一签了之
 
每年年初,各种责任书就纷至沓来,安全生产责任状、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责任状等,种类繁多。
毋庸置疑,签订责任状的目的是为了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单位却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年初签订责任状搞得热热闹闹,年底却静悄悄,完没完成压根不提;有个别干部责任状一签,便锁进了抽屉;个别领导干部甚至责任状看都没看,便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笔者认为,这样的责任状不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还会引起员工的反感,成为形式主义。
笔者认为,责任状签订后,首先,责任人要在思想上有高度认识,不能视其为形式,只签不做或者只说不干,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统筹安排,细分责任,明确目标,制定周密的落实举措,确保责任书落到实处;其次责任人要把目标、责任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督促责任人履约和接受员工监督。同时,责任人还应经常把责任状拿出来看看,对照检查一下,哪些责任尽到了,还有哪些责任没尽到,哪个目标未实现,使之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去完成各项工作。另外,上级部门也应定期检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补救。履约期满,要按责任状约定的内容逐条对照,严格考核兑现,有奖有罚,切实维护责任状的严肃性。
总之,签订责任状,绝不能一签了之,要有落实有监督有考核有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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