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石油“年终奖”发酵:财政不买单也不该发奖

延长石油“年终奖”发酵:财政不买单也不该发奖

2013-01-21 17:00:33    3143次点击               发布者:admin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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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日前决定:给予延长石油集团在岗员工增发一个月工资。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相关负责人。负责这项工作的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王军伟说:“给我们每位职工增发一个月工资,省政府主要是出台奖励性政策。实际上,政府是不拿一分钱的,奖励资金完全是由企业自筹的。”(据1月20日新华网陕西频道)

再看陕西省重奖延长石油的事件,虽然现在说这次奖励不用政府买单,但笔者还是要问,政府财政不用买单,就可以重奖了吗?

笔者也知道奖励能促进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像汉武帝对战功卓著的人封侯一样,这是一种激励机制,无可厚非。但对于陕西省政府给延长石油的奖励,笔者想知道的是实施这个奖励有什么依据。也就是说笔者不清楚陕西省奖励纳税大户曾出台过什么制度措施。而且也不清楚这次奖励是否是按照以往的奖励机制在实行?如果以前没有出台这种奖励机制,那么这次奖励将是违法的。

而且,这次政府奖励,据说延长石油只是需要政府出台一个奖励政策,而具体的奖金有延长石油自筹。我们知道,延长石油并不是印钞机,他们自筹奖金也只能拿企业的钱。而延长石油是省属国有企业,也就是说延长石油的老板应该就是陕西省政府。看来这亿元奖金虽不用政府买单,但羊毛还是出在了羊身上。

其实,看陕西省对延长石油的亿元重奖,笔者认为最该重奖的不应该是延长石油的职工,而是延长石油产品的消费者。如果没有广大消费者,延长石油也不可能有这么大的产值,也不可能创造这么多的税收,陕西省也不可能对其重奖。当然,也还该奖励的就是发改委,要不是发改委一次次涨多降少的,让石油企业们“旱涝保丰收”的调价,相信延长石油也不可能会如此辉煌。

人们常说财政收入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延长石油的巨额利润虽然不是什么财政收入,但是以延长石油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的性质来看,也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对。特别是这种靠价格干预得来的利润,都是民脂民膏,更应该用之于民才是正理。所以说,即使不是政府财政买单,陕西省对延长石油也不能说奖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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