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油田辞退百余工人 被判双倍补偿金至未领到

延长油田辞退百余工人 被判双倍补偿金至未领到

2010-03-04 08:57:56    928次点击               发布者:admin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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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们手持裁决书,焦急的等待着赔偿。 记者 王卫平 摄

  手持延安市劳动仲裁院的裁决书,数十工人站在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永宁采油厂门口,焦急地等待着赔偿。今年2月12日,该厂突然裁员百余人,近日,该厂因劳动违法被仲裁判赔2倍补偿金。

  过完年百余工人被辞

  高庭明,43岁。从1998年2月10日起,他就在永宁采油厂从事装卸工作,2002年与该厂签订了《永宁钻采公司装卸管理合同》,月平均工资1520元,工资由该厂直接发到他的工资卡上。

  今年2月12日,过完春节的高庭明去上班,不料被主管领导通知“今后不要在这里干活了”。当天,与高庭明一起接到同样通知的还有百余人。此后,他们曾多次找厂领导及当地政府协调,希望能恢复工作但未果。

  在刚刚过去的半年里,多数人因“跑这事”而未能再上班。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工人们聘请了代理人,并向延安市劳动仲裁院申请裁决。

  仲裁认定裁员违法

  在仲裁庭审现场,永宁采油厂辩称自己并未与这些人发生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管理合同》、按月发放工资等行为,都是为了便于管理和方便群众。

  经延安市劳动仲裁院查证,高庭明等人在永宁采油厂从事装卸工作,每天都有考勤记录,按月领取工资,并与该厂签订《管理合同》。该合同规定“装卸工由管子站、砂库、水泥库负责人全权管理,如有不服从安排或出工不出力的,报科室研究辞退”。由此,延安市劳动仲裁院认定永宁采油厂与工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的,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员”,“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据此,延安市劳动仲裁院7月9日作出裁决,认为永宁采油厂此次裁员属违法行为,“应依法向申请人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此外,该院还要求永宁采油厂补缴所拖欠的保险金,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的工资等。

  虽然有了《裁决书》,但工人们至今并未领到应得的赔偿金。8月4日下午,永宁采油厂行政办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不服该裁决,已向法院起诉。(记者 王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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