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有色一化验员职业病死亡 妻子告状索赔偿

西北有色一化验员职业病死亡 妻子告状索赔偿

2013-07-15 10:09:14    820次点击               发布者:admin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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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的宝鸡,天气炎热异常。将孩子托付给亲友照看后,为了丈夫的死亡待遇问题,陈梅在灼热中依然奔波在单位和法院之间。她为心中的公道,已经奔波将近两年时间了,期间受的煎熬和苦楚也许只有她最清楚。尽管迄今问题还处于胶着状态,但这位外表孱弱的中年女子,还是依然选择了坚守,令人不由联想到那部以宝鸡为背景拍摄的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
    陈梅是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717总队测试中心的化验员,丈夫李本军则在该队下属的凤县二里河铅锌矿采区工作,是单位多年的先进生产者和工会积极分子,独生女儿聪明伶俐。她们虽是普通工薪家庭,但日子还是蛮幸福美满的。
    改变是从2011年5月开始的。此间,李本军在上班期间,出现发烧、咳嗽、气短、胸闷等症状,到6月初病情就持续加重。陈梅陪着丈夫先后奔走于宝鸡市第三人民医院、西安唐都医院、西京医院和解放军第三医院。先后住院83天后,但丈夫最终还是抢救无效于9月21日死亡,年仅40岁。
    争议围绕着李本军的去世原因和赔偿而发生。陈梅认为丈夫自1991年7月直至死亡,均在二里河铅锌矿采区工作,先后担任坑长、选厂尾矿坝工段长、车间主任、维修班班长,还同时从事电气焊工作,长期吸入有害粉尘、炮烟、有害气体等,导致黏附在肺泡黏膜,久而久之形成了肺部炎症,其症状反复持续,最终导致肺组织纤维化间质性肺炎而致命,因而要求单位给予职业病工亡的待遇。
    陈梅认为她的要求是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撑:因为就在丈夫发病期间,在宝鸡中医医院斗鸡医院住院时,就诊断为间质性肺炎,后来的多家医院也认为病因与从事职业有关。为此,她于丈夫去世前40天的8月10日,将丈夫送到了宝鸡市疾控中心申请职业病鉴定,单位还出据了长期接触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证明。2012年2月14日,该疾控中心作出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结论是:矽肺一期,轻度限制性肺功能障碍。陈梅依此向陕西省人社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5月2日人社厅便作出审批,认定李本军为工伤。单位在得知这个结论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就是不认可家属的赔偿要求。
    记者看到单位后来在省仲裁庭上陈述的理由是,李本军工作20年间,从未检查出患有矽肺病。导致其死亡的是肺间质纤维化,结缔组织病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不是矽肺病。肺间质纤维化的发病原因是病毒感染和药物中毒,与矽肺没有关系。此外,即使为矽肺一期,也不会致死,所以其死亡并非因为职业病造成,不属工伤死亡,不能依照工亡理赔,只能按照职工疾病死亡的相关规定支付待遇。
    几番协商不成,陈梅走上了劳动仲裁,请求单位一次性支付丈夫丧葬费、工亡补助金、医疗费56万元和供养亲属抚恤金。2012年9月4日,省劳动仲裁庭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后,以陕西省人社厅认定李本军为工伤,但对是否属因工死亡未予认定。要求享受因工死亡的工亡待遇,缺乏证据支持及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她的仲裁请求。
    陈梅上诉到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认为省劳动仲裁裁决严重与事实不符,裁决错误,有失公平、公正。她在法庭上陈述的理由是:李本军所患疾病已被宝鸡市疾控中心鉴定诊断为职业病,也被陕西省人社厅认定为工伤,这是专业机构做出的权威结论,单位当初对这两个鉴定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已经表示认可了这两个文件的结论。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4款明确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条例之规定分为工伤与工亡,而二者均是该条例认定为工伤的范围,我们国家难道还存在有专门的工亡保险条例吗?省劳动仲裁在对职业病诊断并不了解的情况下,怎能不负责任地否决李本军的职业病诊断和相应赔偿?
    在应诉中,被告观点与过去没多少变化。除了重复过去为防止职业病所做的工作和给予李本军病故前后的关怀,强调该队目前查出患有矽肺的职工有十余例,很多患有矽肺二期、三期的职工均在正常工作和生活,未出现因矽肺导致死亡的。而李本军并非因为职业病死亡,故不能依照工亡标准理赔。
    这一次金台区法院审理后,对宝鸡市疾控中心申请职业病鉴定和陕西省人社厅对李本军的工伤审批没有异议。却提出李的死亡原因中没有载明矽肺病,质疑其职业病与死亡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要求由原告提供证据予以证实。陈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举证责任,却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最后,法院认为我丈夫工伤双方并无争议,认定陕西省人社厅工伤审批的情况下,却又认为工伤审批表内表述不清之类的理由”,驳回了陈梅代表女儿以及李本军老母亲的要求单位赔付的诉讼请求。
    陈梅在2013年2月接到法院判决书的那一瞬间,欲哭无泪。这位弱女子在亲友的安慰下,再次踏上了漫漫征程。既然法院支持单位质疑丈夫所患职业病与死亡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要求由自己提供证据予以证实,那就从寻求这两者的因果关系着手。她手执着丈夫生前留下的病历、证明四处求助。2013年5月6日,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为她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通过对病案的研判,认为“李本军自1991年9月既开始有了职业有害粉尘接触史,而职业病接触可以在10—20年后才出现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肺纤维化的症状。如此长的疾病潜伏期,说明李本军的疾病是有长期渐进性的病理变化过程,而且《内科学》教科书已阐明,职业或环境有害物质是诱发肺间质性肺炎和间质性肺纤维化的原因”,鉴定意见是:“李本军患职业病矽肺一期,轻度限制性肺功能障碍与其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7月3日上午,宝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梅代表女儿以及李本军老母亲与单位的上诉。她们提供的新证据就是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为她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而被上诉人没有新的证据提供。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双方都显现了调解的意愿,总算给这桩官司带来了一线微弱的转机。
    一边是憔悴不堪的先进工作者的亡妻、弱女、老母,一边是反复应诉的国有事业单位。在致力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记者真切希望此事能有一个迅速圆满的良好结局,从而实现让亡者安息、遗属满意、单位将更多精力用于正常经营的良好意愿。
    本报记者郝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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