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股东告科龙德勤案昨开庭 共计索赔2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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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股东告科龙德勤案昨开庭 共计索赔210余万元

2010-03-04 09:08:35  ·   60次点击

  共计索赔210余万元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昨日,29名中小股东状告“ST科龙”以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29名股东认为因科龙及德勤作出了虚假陈述,导致他们错误判断科龙业绩,在投资中遭遇损失,分别对两被告提出起诉,共计索赔210余万元。

  29名原告各自诉称,他们根据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临时报告等文件及其他文件和相关信息,得出科龙电器公司业绩优良的判断,进而对科龙电器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但事实上,科龙采取各种造假行为,导致2002年至2004年共虚增利润38719.27万元。而德勤事务所作为科龙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由于两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原告在证券交易中作出了错误的投资判断,遭受经济损失。经计算,29名被告向科龙和德勤索赔2108619元。科龙方面称,公司对于股东损失虽应承担责任,但须扣除股市不景气因素的影响,同时,德勤作为科龙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对科龙公司的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德勤方面则辩称,在审计以及出具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没有与科龙公司的前管理层进行串通,不存在故意的行为。

  庭审焦点

  揭露日如何认定?

  此案中,有三个时间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分别是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对于揭露日,三方争辩最为激烈。原告方认为揭露时间应为2005年5月10日,科龙公司则将揭露日提前至2004年8月11日,德勤事务所则认为是2005年8月3日。

  损失与虚假信息有关

  昨日,科龙方面申明,此前接受调解所协商的赔偿比例是为了顾全大局,并不代表科龙同意此后所有赔偿都按此标准。现在走诉讼程序,一切赔偿数额都要以法律为依据。

  科龙方面承认,此案中大部分股东的损失与虚假陈述有关。但当时整个股市均在呈下滑趋势,因此股东的损失还与股市不景气有关。科龙的赔偿数额应减去股市不景气所造成的损失,否则将构成股东的不当得利。原告方对于两被告应扣除股市系统性风险的说法表示了同意,但认为,科龙公司股价下跌的幅度远大于股市下跌的幅度,其对股市下跌起到了拉动作用,应予以考虑。同时,对于股市本身风险的比例和计算方法,两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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