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亿元“地方债”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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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亿元“地方债”现形

2010-03-04 09:09:43  ·   58次点击

地方政府债将由财政部代理地方发行,列入地方政府预算。强化了地方政府的“债务人”角色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长勇】中国政府2009年拟发行8000亿元赤字国债,为去年推出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融资。其中,中央政府债6000亿元,地方政府债2000亿元。
  政府的这一赤字融资计划,须经过3月5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按以往惯例,中国立法机关对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一般不会作大的修改。
  根据全国人代会审议政府预算草案的程序,在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前一个月,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预先审查,随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据悉,最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应再提高政府发行赤字国债的数额。
  去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初定2009年的中央赤字规模为5000亿元,同时决定通过债务融资,补充地方政府为“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提供配套资金的部分缺口。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测算,2009年,地方政府须为中央投资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约6000亿元,而地方政府自身仅能够提供3000亿元,缺口近3000亿元。
  进入2009年,国际经济危机仍无见好转,为此中央政府提高了此前确定的赤字规模。此外,对于通过何种方式发债帮助地方政府筹措配套资金,中央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几种解决方案。讨论的主要方案有两种,一是继续采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央发行长期建设国债转贷地方使用的办法;二是允许地方直接发债筹资。
  中央发行国债转贷地方的做法早有先例,自1998年即开始使用,有现成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加以完善即可采用,也无大的法律障碍。而允许地方直接发债,则面临现行预算法的约束。现行《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据悉,去年底,四川省提出发行灾后重建地方债券的申请,并起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美好四川”债券。四川省的申请得到了财政部的支持。
  但财政部就此方案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下称发改委)意见时,发改委相关部门对此表示反对。发改委官员认为,四川省本身的历史债务负担很重,且2008年遭受特大震灾害,国际经济危机对其影响也很大。如果要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应由中央政府和其他地方提供支持,也可以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等其他渠道,解决灾后重建的资金缺口,“而不是让四川省借债解决。”
  因此,即便是开启允许地方发债的口子,也不应该首先从四川开始,而应该选择其他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方。
  而财政部支持四川省直接发行地方债的申请,除了灾区恢复重建急需资金,另一考虑是法律障碍,因为允许四川省发债,可以利用灾区恢复重建这一“特殊情况”,为适用《预算法》“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之条文找到一个好的借口,以此开启允许地方发债的“口子”,也可作为未来扩大地方发债范围的试点。
  虽然《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发债,但现实中地方各级政府负债存量规模巨大,这也为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所共识。财政部每年要求地方按其设计的表格上报债务数据,但从未对外公布。根据不同的口径和方法,国内外研究机构测算的中国地方政府债总规模,在1万亿元到10万亿元之间。
  因此,很长一段时间,财政部的态度是,在搞清楚现有地方政府债存量的数额、类别及责任等之前,不应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但近年来财政部的态度有所转变,据悉,财政部已于去年向国务院提交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方案。
  《财经》记者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获悉,目前政府拟议中的方案,折中了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部分意见。新方案仍不允许地方直接发债,但也不会照搬过去由中央政府发债转贷地方的做法。
  方案的具体做法是,地方政府债由财政部以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代理发行,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09年总规模控制在2000亿元以内,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也由财政部代办。但地方政府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及时向财政部上交本息、发行费等资金。未按时上交的,在办理年度结算时,财政部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转贷”改为“代理”,中央政府的角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中央政府由“债务人”变为“中介人”,地方政府的“债务人”角色得以强化。
  和过去中央转贷地方方式的另一不同,是地方债的具体发行时间,由地方政府与财政部协商确定。地方债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流通,过去则由中央政府决定发行时间。发行时间确定方式的改变,也强化了地方政府“债务人”的角色。
  据悉,新方案规定,发行地方债所获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是公益性建设项目,不得安排经常性支出。发改委官员表示,因为发行地方债是为地方政府筹措项目资金,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因此,不能用作经常性的收入来对待。
  但财政部的想法,发行地方政府债获得的资金,不应全部用在项目投资上,在其他方面也应安排一些支出。比如安排70%用于“4万亿”计划的项目,30%用于其他方面。
  新方案的最大一个不同,是本次由中央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必须列入地方预算进行管理。据财政部官员介绍,过去那种中央发债转贷地方,既没有列入中央预算,也没有列入地方预算,只做了账务记录。“这样的做法不规范,在债务管理和预算管理上都有问题。”
  目前,地方人代会已经结束,各级政府预算也已获得审议通过,并开始执行。《财经》记者从地方财政部门了解到,今年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部代理发行获得的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将进行预算调整,并提交立法机关审查和批准,将债务收入与支出安排体现在当年预算中。
  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否需要修改《预算法》?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官员表示,允许地方发债,无须修法。
  财政部官员也说,这次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用修改《预算法》。因为预算法留有“口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可以批准地方发债。
  除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发债融资8000亿元用于投资,《财经》记者从发改委获悉,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内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将安排2600亿元左右,比2008年多1000亿元。“这部分资金,不能算作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投资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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