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长愚被年少诱 不思悔改又入狱
2012-01-10 09:09:43 · 45次点击
本网讯 时年38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比他小20岁的刘小某两句诱惑不加思虑就与其合伙做起了非法勾当,从而导致其从2009年12月11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后于2011年11月18日再次身陷囹圄。
2010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开始从事运输水渣的工作,把钢厂的水渣运输到西安三原继东水泥厂,从而挣取运费。直到2010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刘某去钢厂拉水渣时碰见同村的刘小某,刘小某告诉刘某自己是在钢厂东门口水渣厂里开装载机,并在装水渣的过程中告诉刘某钢厂水渣没有数,他可以给刘某多装几车水渣让其卖了,刘某当即表示同意。随即2010年12月份以来,刘某伙同刘小某先后通过自己购买的火车(陕E64100)3次偷运新西北特钢厂水渣,后在西岳水泥厂以每车600元的价格销赃。2011年10月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西安铁路公安处抓获,并对盗窃钢厂水渣一事供认不讳,刘小某在逃。其所盗三车半水渣,经华阴市物价局评估价格为2600元。
案例中,刘某从拉水渣挣取运费的正当运输行为转变成为贪图小利偷拉水渣的偷盗行为,最终再次身陷囹圄。刘小某的行为告诫我们,虽然其所在钢厂存在漏洞,但是刘小某完全可以向钢厂有关部门反映及时填补漏洞,而不是利用漏洞借机贪图私利。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种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