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重伤 道歉赔偿难脱刑责
2012-02-23 10:26:50 · 47次点击
交通肇事致人重伤 道歉赔偿难脱刑责
2012年2月2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0年4月24日11时30分,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无牌力帆摩托车沿310国道由东向西行至四医大华山基地门口路段,将行走的陈某碰撞,致陈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经公安鉴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而造成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陈某无责任。经法医鉴定,陈某右顶部硬膜外血肿,为重伤。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不仅赔偿了受害人全部的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而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2012年2月21日,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执行。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种婷 (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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