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派出所逃跑是否构成脱逃罪?
2012-03-05 11:11:19 · 248次点击
一、案情简介
二、分歧意见
此案在审查中,对三人构成盗窃罪不成异议,但张某是否构成脱逃罪,存在二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不构成脱逃罪。张某既不是从羁押场所,又不是在押解途中逃走。张某虽从派出所逃走,但尚未被押解,不处在押解途中的状态。派出所的讯问室不是看守所的讯问室,不能被视做羁押场所。不符合脱逃罪中“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这一主体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构成脱逃罪。张某被派出所抓获后暂时控制在派出所的讯问室,此时派出所讯问室可以被视为看守所的延伸。符合脱逃罪中“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这一主体构成要件。
三、作者评释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张某不构成脱逃罪。理由如下:
(一)、构成脱逃罪的关押情形有两种;一是在羁押场所;二是在押解途中。本案中,张某是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内而不是在看守所的羁押场所内脱逃。张某被抓获只是在派出所接受调查,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未被关押在看守所,其人身自由未被司法机关依法控制。派出所的讯问室不能被视为看守所羁押场所的延伸,更不能视为司法监管机关羁押场所之一部分。不能人为地对“羁押场所”扩大化,否则将得出错误的结论。
(二)、张某暂时留置在派出所,不属于押解途中。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应视为押解途中,如,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逃跑的是脱逃行为。本案中,张某暂时留置在派出所,不属于押解途中。
综上,张某的行为不符合脱逃罪的本质特征,故其行为不构成脱逃罪。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张春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