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
2014-07-14 16:17:40 · 75次点击
本网讯 7月14日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经过紧张的笔试、面试和公示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6名专职检查员正式上岗,履行职责。这意味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专职检查员队伍已经建立。
目前药品认证检查员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兼任。在工作实践中由于制度、轮岗、提拔、调动等原因,兼职检查员存在的队伍不稳定、能力提升慢、人员选调难和考核监督弱等问题,影响了认证工作的效率质量。对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做好认证工作的新途径,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解决好认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把建立专职检查员作为能力建设活动中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召开局务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对专职检查员的任职条件,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从学历职称、工作年限、作风和年龄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要求包括:药学及药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具有至少八年从事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或具备药品GMP、GSP认证工作经验,男性年龄50岁以下,女性年龄45岁以下,能够长期从事省内药品认证工作,并且要求专职检查员诚实守信,敬业创新,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等。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认证中心主任杨志信介绍,专职检查员作为聘任人员与陕西省局签订合同,首次聘期时间为3年,受聘人员并要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考核。专职检查员主要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包括现场检查前的准备、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后的总结,并逐步承担省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保健品认证等现场检查工作。而对于专职检查员的管理,杨志信表示,已经研究制定《聘用专职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对专职检查员的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管理、工资福利、辞职、解聘与奖惩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专职检查员如果有聘期内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严重违犯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对用人单位声誉和利益造成较大损害;旷工全年累计超过15天以及受聘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等行为时,将依法予以解聘。
为了切实做好专职检查员聘任工作,选拔优秀专业人才参与检查工作,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媒体、网站刊发招聘公告,吸引了近百人报考。谈起报考专职检查员的初衷,原在医药企业工作的拟聘任人员房一方坦言,希望通过专职检查员使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有所提升,并表示将严格要求自己,忠于职责,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检查员和监管部门声誉。同时通过自己的服务、答疑解惑和建议,推动企业把质量管理规范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