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600多交通协管员讨要降温费 回应:非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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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600多交通协管员讨要降温费 回应:非正式员工

2016-07-12 10:22:04  ·   6378次点击

“干一样的工作,协管员却没有降温费、加班费,这种区别对待让人心里不舒服。”近日,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多名交通协管员向华商报反映降温费问题。对此,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给协管员发放相关福利的政策,支队也没有办法。

  疑问:

  明文规定的降温费 交通协管员为啥没有

 

  “都是高温天室外工作,为啥正式民警能享受的降温费、取暖费等福利津贴,我们协管员都没有?”7月7日,提起自己的工资待遇,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位交通协管员语气中有无奈也有不平。在随后数日的走访中,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几个直属大队的交通协管员没有降温费、取暖费等福利是普遍现象。

  2015年,陕人社发〔2015〕55号文件对防暑降温费的规定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按照上述规定,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室外工作的人员降温费应为每人930元(62天×15元),其他人员降温费应为每人620元(62天×10元)。

  解释:

  非正式工作人员享受福利 无政策依据

  据了解,2009年至今,榆林曾多次招聘交通协管员,其中牵扯的劳动关系复杂,待遇也各有不同。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站资料显示,目前支队在岗人员1555人,其中正式人员954人,交通协管员315人,公益性岗位交通协管员286人。

  2015年,有交通协管员给榆林市市委领导网上留言,抱怨工资低,公益性岗位无降温费、取暖费、加班费,询问工作待遇是否会有变化。对此,官方的回答是,公益性岗位属于临时性用工,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一项援助措施,是阶段性、过渡性政策,不同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也没有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锻炼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后,应逐步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转岗稳定就业。由于对非正式工作人员国家没有相关的政策,所以无法享受降温费、取暖费、误餐费、交通费及加班费。

  回应:

  将与人社部门联系 看今年有无相关政策

  榆林一名交通协管员说,他们中很多人都是上有老下有小,每月2500元的工资,以榆林目前的消费水平,维持生活都很勉强,一些应得的福利享受不到,感觉自己的劳动和付出不被尊重。

  7月11日下午,榆林市交警支队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2014年之前,交通协管员也是享受降温费等福利的,但由于此举不符合财务制度,此后就没再发放。今年,正式民警的降温费也还没有发放,等发放时将和人社部门联系,看有没有针对协管员的相关政策。 华商报记者 杨宁 赵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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