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障房转租户喊冤拒签退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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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障房转租户喊冤拒签退房书

2010-03-04 09:08:47  ·   31次点击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在街道办,向4户转租保障房的家庭送达处理决定书,收回转租的房屋,要求转租户在5日内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办理退房手续,而且5年内不能申请购买经适房。

  有转租户拒签处理书

  昨日,一转租户黄先生对处理决定不服,拒绝签收处理决定书。他表示,自己没和中介签正式租房合同,也没收租金,没交钥匙。最后,工作人员邀请现场街道办干部作为见证人,进行留置送达,处理决定也即刻生效。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如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起6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契税维修基金等可退还

  在收房处理决定书上签名的伍先生,此前曾担忧,在退回经适房后,要背上2万多元的债务。对此,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已经和银行等相关单位协调好,将退还违规户供房的本金、住房维修基金、契税等,尽量减少因退房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样,伍先生至少可以减少1万元左右的支出。

  现场直击

  黄继伟:要请租客当面对质

  黄继伟是4户家庭中唯一一户不肯签字的家庭。昨日下午,他在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说:“在我决定签字前,我想请你们帮我三件事。第一件事与租我房子的某媒体记者见面,我返还他订金,拿回我的协议。另外一件,我想请当时在场签协议的三个人均到场,缺一不可,包括某媒体提出的证据,我想请他们拿出来,因为他们的报道和实际情况不符,他们断章取义。”

  “最重要的是,我们当时只是在承租人的指导下写了一个手写租房协议,既没有和中介签正式租房合同,也没有收他的租金,甚至没有把钥匙给他。当天下午5点钟签了协议后,我们后来觉得这样做不对,晚上11点的时候我就给承租人打了电话,想取消协议,不想租了。但他说已经签了协议,不能再反悔。后来我再给他打电话,他就一直不接。两天后我出租房子的事情就见报了,但他对我后来打过他电话的事只字未提。”

  黄继伟越来越激动,不过依然尽量控制着语调。“被判了要退房,我一定要他澄清。如果有必要,我要告诉媒体整件事的始末。”

  对此,广东省人大代表、资深律师朱列玉认为,“出租协议与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是同一回事,从协议签定的那一刻起经济适用房业主的出租行为就已生效。”黄继伟更早通过中介放盘寻找租客时便已具有出租意向,其解释不合法理。

  伍先生:可住回6平方米公房

  在签名之前,伍先生全程没有说几句话,只表示能够理解政府的决定。而就在他专心签字时,在场有人突然拍照,照相机的闪光灯让他的情绪变得非常激动:“不要拍我!这段时间我们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我接受处罚决议,我只希望今后能过上正常生活。这件事情就此结束好不好?”

  市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说,像伍先生这样的经济适用房业主,购房三个月后原来居住的政府公房就要腾退。但因为伍先生家情况特殊,市住房保障办已经和当地街道进行协调,以后他和妻子还可以住在原来只有6平方米的公房里。 (广州日报记者 赖伟行 实习生 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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