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政府部门被问责扣发5%绩效奖金
首页 > 资讯 > 国内

北京规定政府部门被问责扣发5%绩效奖金

2010-03-04 09:14:41  ·   20次点击

  今后,包括本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等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其绩效管理将采用全新的管理考评模式。

  凡被行政问责或未完成市政府重大绩效管理任务的部门,经审定后将减发5%的年度绩效奖金。

  考评将采取百分制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在全国省一级政府中,首次对绩效管理全过程的创新。目前,本市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办法》规定,纳入全新绩效考评管理体制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直属机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及履行政府职能的有关机构。

  根据新的管理考评模式,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主要是对“三效一创”(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效果、创新创优)绩效管理体系的管理和考评,突出管理的系统性、指标的合理性、评价的多元性和激励的导向性。

  考评将采取百分制计分和问责制相结合的方法,凡完成绩效管理任务、服务效果好的均可给予奖励。

  出现绩效任务未完成、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其他规定,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情况都将受到问责,并给予相应处罚。

  被行政问责 减发5%绩效奖金

  根据规定,凡完成绩效管理任务的,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凡被行政问责或未完成市政府重大绩效管理任务的,由专项考评部门提出,经市政府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党组审定,减发5%的年度绩效奖金。

  三种情形将被扣分

  记者注意到,今后政府部门的各专项考评的百分制计分包含8项绩效指标。值得注意的是,在8项绩效指标中,分值占得最多的是职责任务,占40分,而公众评价的“分量”占到第二位,占20分。此外,领导评价占10分。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并被行政问责的,将在该部门本年度绩效管理中予以减分(出现一项扣5分,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三种情形包括:违反法律和党风廉政规定,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方式责任追究的;违反安全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违反其他规定,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据了解,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考评得分将由“三效一创”考评得分之和减去行政问责扣分产生。绩效管理考评结果按最终得分进行排序。经报市政府党组会审定后,结果将进行通报。

  文/记者李洁

  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围绕以下8项指标,考评采取百分制

  (一)职责任务(40分)。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负责对部门主要职责落实情况和承担的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二)依法行政(8分)。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由市监察局负责对依法审批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考评。

  (三)能力建设(7分)。由市监察局负责对日常行政工作的效率、质量进行行政效能监察考评;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情况,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评。

  (四)服务中央在京单位(5分)。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承担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专项任务完成情况、主动联络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情况进行考评。

  (五)公众评价(20分)。由市政府绩效办负责委托调查机构通过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调查,测评公众对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感知和满意度情况。

  (六)领导评价(10分)。由市领导对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七)协调配合(5分)。由市政府绩效办组织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工作协调配合情况进行互评;组织区县政府对服务基层情况进行评价。

  (八)创新创优(5分)。由市政府绩效办负责对年度重大工作创新措施及成果进行考评;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争创佳绩(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情况进行考评。

下一篇
广深高速三车相撞致路段堵塞4小时(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