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对酒后驾驶者实行单位抄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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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酒后驾驶者实行单位抄告制

2010-03-04 09:15:34  ·   23次点击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通讯员黄进明 张建勇 林海涛)醉酒或酒后驾驶者,除受到罚款、拘留、扣驾证等法律处罚外,还将受到所属单位处罚。武汉市交管部门昨日宣布,对查获的酒后(含醉酒)驾车人实行单位抄告制,并要求各单位建立内部追究制度。

  据通报,今年首批抄告到单位的16名醉驾者,均已受到单位重罚。醉驾司机曹某为武汉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其醉驾行为抄告到公司后,公司对其罚款500元,并停职下岗半年,停职期间只发放生活费。

  另一名醉驾司机鲁某,属武钢实业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职工。鲁的醉驾行为经交管部门抄告到该公司后,公司扣其月工资300元,此外,该公司总经理、书记各扣月工资100元,其他相关人员扣月工资50元。

  武汉市交管局负责人昨日表示,对查出的酒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人,将统一填写《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抄告通知书》,送达所属单位或社区,并要求建立内部人员酒后驾车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内部处罚。所属单位必须将违法者作为重点对象加强教育,处罚和教育情况须回告交管局。

  同时,各交通大队将酒后驾车者作为重点对象管理,并强制组织参加一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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