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次对危险场所吸烟者实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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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次对危险场所吸烟者实行拘留

2010-03-04 09:19:21  ·   19次点击

  昨日上午,渝中区金海洋商场,一名60岁左右的经营户在商场内抽烟,被消防人员抓住后带往朝天门派出所。因为商场是易燃的危险场所,该经营户被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

  执法:消防扭送商场吸烟商户

  昨日上午,渝中区消防支队防火处朝天门消防大队来到附近商场,进行高层防火整治工作。10时许,消防执法人员来到金海洋商场,在四楼的消防通道,一名60多岁的老翁站在消防通道,叼着只剩1/3的香烟。香烟的火光在忽明忽暗的人流中闪烁着。“请你不要抽烟!”执法人员走到老翁跟前,他才回过神来掐灭香烟。离老翁不到1米处,商场的墙壁上挂着清晰的告示牌:易燃场所,禁止吸烟!

  老翁说,他名叫赵立(化名),儿子赵祥熙(化名)经营商场四楼的一家店铺。“我刚从湖北来重庆看儿子,还不到20天。”他说。赵祥熙说,自己当时正在照看店铺,父亲在店铺外和一名客户聊天。

  执法人员向赵立出示了新《消防法》相关条例,将他带往朝天门派出所。随后,赵立被依法拘留5天,这是新《消防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因抽烟被拘留的人。

  消防:危险场所吸烟一律拘留

  2008年10月28日,新《消防法》修订通过以来,市各大消防支(大)队通过印发新《消防法》手册、散发法规扑克,在各大人口密集区域进行宣传。今年4月底,渝中区消防支队防火处专门成立朝天门、菜园坝两个消防大队,开展辖区内安全整治。“以前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吸烟,都是罚款处置,效果不明显。1995年发生在朝天门交易市场的特大火灾,就是因为一个烟头引发的。”执法人员说。今年7月,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加大对高层防火的整治力度,对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进行大排查。“处罚由罚款变为行政拘留。”执法人员表示。渝中区消防支队防火处称,下一步将严打渝中区各个商场和市场抽烟的情况。“我们将考虑像打击醉驾一样打击易发火灾场所抽烟。在命令禁烟的场所抽烟或点明火,抓到一起,拘留一起。”

  提醒:以下场所抽烟要遭拘留

  记者从渝中区消防支队防火处获悉,商场、库房、家具厂、加气加油站、火车站、机场等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吸烟、使用明火,违者将根据5月1日起实施的新《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商场禁烟标志随处可见,仍然吸烟,属于情节严重。”执法人员表示。据悉,赵立被罚行政拘留5天,是实施新《消防法》以来,我市首例因为吸烟遭拘留。

  新闻面对面 我错了 再也不敢乱抽烟了

  中午12点,记者在朝天门派出所见到了赵立。“客户是一名年轻男子,他给我散烟后,我忍不住抽了起来,客户自己却点着烟走开了。”半个小时以来,赵立一直低着头,低低细诉着。“我整个抽烟过程还不到8分钟……”赵立捂着脸抬起了头,说完后再次低下头去。赵立说,他知道商场内不能抽烟,儿子也交待过,是自己做错了。“我今后再也不在商场内抽烟了,也会劝说商场内的客户和市民不能吸烟。”赵立表示。

  网络调查 罚轻与罚重 网友支持各半

  “商场内抽支烟遭拘5天,是否小题大做?”截至昨晚9:14,大渝网有3997名网友参与了调查,其中认为处罚正确的有2011人,占49.02%;认为处罚过重的有1986人,占48.42%。

  律师说法 支持用重典 但执法应有据

  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认为,危险场所抽烟被拘留五天,说明我市加大了对这种不文明行为的处理力度,这个值得支持。不过,新《消防法》实施了三个月,直到此前一天,在金海洋抽烟的人,都只是给予经济处罚,而昨天却变为拘留,性质相同裁决尺度却有异,所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出明确的依据和注释,以免造成大家的误会。记者 吴琦 杨玺

  链接

  2008年2月3日,陪朋友在乌鲁木齐商贸城购物的张某因为抽了根烟,被行政拘留5天。

  2008年10月22日,辽宁本溪市民习某等三人因在易引发火灾的网吧内吸烟,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3天。

  2009年5月9日,湖南株洲市民吴某在芦淞区淞北市场二楼楼梯间抽烟,因屡劝不止且态度恶劣,被建宁派出所拘留10日。

  编后

  西方社会几乎看不到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而我们身边,公共场所吸烟者却并不鲜见,执法部门不得不靠法律手段进行打击。重庆有了首个吸烟被拘的案例,被拘商户看似委屈,却不值得同情,明知身处易燃易爆的场所,且商场内严禁吸烟的提示语比比皆是,但由于此前在此抽烟仅被处以罚款,所以他一直心存侥幸,迫使执法部门用重典。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希望其他烟民们引以为戒,烟瘾再大,也别在危险场所吸烟,因为你手中的烟头,既对他人健康造成侵害,还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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