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44名公务员酒后驾车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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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4名公务员酒后驾车被查处

2010-03-04 09:21:30  ·   20次点击

  昨天上午,浙江省公安机关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新闻通报会上公布,8月7日至25日,全省出动警力15万余人次,严查酒后驾驶9317起,因醉酒驾驶行政拘留799人。其中,全省4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杭州地区有13人),因涉及酒后驾驶被抄告纪检监察部门。除交警部门对其处罚外,他们将面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理。

  前天,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为酒后驾驶,被各媒体进行了报道。严查酒后驾驶并进行曝光,显示浙江对于整治酒后驾驶的决心,但公务员酒后驾驶,为何不能和一些酒后驾驶的市民一样,及时公布姓名、车牌号等信息呢?

  对此,记者分别向有关单位作了采访。

  省交管局:

  无权对外公布个人信息 

  这44名公务员究竟是谁?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是有4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涉及酒后驾驶被抄告纪检监察部门,但名单我们不能对外公布。”

  为什么不能公布?她解释说,交管局没这个权力。“公务员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我们按交通法对其进行处罚,但职权范围内事情处理完毕后,不能将他的个人信息对外公布。”

  那么,44人中有没有醉酒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

  对此,她表示,44名公务员中确有几人是醉酒驾驶的,但无法告知姓名。

  杭州市纪委:

  身份核实清楚后,依法处理  

  8月7日至8月16日,杭州市交警部门在整治中查到,有13名酒后驾驶者是公务员。

  记者从杭州市纪委了解到,相关处室已收到交警部门抄告的名单。但因涉及到公职人员的处分,为谨慎起见还要对这些人员的身份进一步核实。

  杭州市纪委常委方东晓表示,据初步了解,这些人员中没有杭州市管公务员,部分为杭州各城区的区管公务员。

  “这些人的身份一旦核实清楚,肯定会依法作出处理。无论是什么样的政纪、党纪处分,他们都必须面对。”方东晓的态度相当坚决。

  他还说,作为一名公务员,需要不断自律,肯定不能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否则,只能是咎由自取。

  城区纪检:

  给当事人行政复议或诉讼权利  

  根据程序,相关的城区纪检部门应该获悉相关的酒后驾驶公务员的情况。记者通过各种渠道,核实到江干区、西湖区各有一名区管公务员酒后驾驶被查。

  8月24日,江干区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陈剑军向记者证实,有一名区管公职人员因醉酒驾驶被拘留。不过,他们还未收到交警部门的抄告单。同时,从程序上,他们还要给当事人以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当事人确认无疑后,他们会立即展开调查。

  昨天,记者向西湖区纪委执法监察室的胡主任了解情况时说,还没有接到交警抄告单。

  对于区级纪检机关的处理情况,杭州市纪委表示会跟踪处理进程,对于在社会上造成影响较大的案例,他们还会进行督办。

  杭州市交警:

  只对典型案例作宣传  

  8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局长柯良栋表示,截至8月16日,全市共查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15828起,其中酒后驾驶684起,并已对49名醉驾驾驶员执行行政拘留。

  其中,对13名酒后驾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依法作出处理外,还抄告了同级纪检监察部门。13人名单可以公布吗?昨天下午,杭州交警支队纪委书记袁勇的回应是,“我真不方便说。”

  近日,杭城媒体对交警惩戒酒后驾驶人员进行集中报道,如时报8月25日刊发的《首个酒驾的哥被重罚》、26日刊发的《“摩的”司机二度醉驾被拘》等。

  “我们只对典型案例作宣传,主要是为让驾驶员对酒后驾驶有更深层次认识。”杭州交警支队宣传处民警表示。

  ■纵深

  如何确定酒驾者的公务员身份?

  酒驾者是否是公务员,相关部门如何得知与核实?

  交警部门表示,一旦在执法现场确定驾驶者为酒后驾驶,就会带回交警队进行笔录。了解到驾驶员姓名和身份证号后,他们就能查询驾驶员各项信息,包括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是否是公务员等。

  酒驾公务员信息媒体能否曝光?

  “公务员身为政府公职人员,理应遵纪守法,对其道德要求高于普通民众。公务员酒后驾车,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违背社会公德,还违反公务员法,性质更恶劣,新闻媒体可以曝光,公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党员酒后驾车,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严肃处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

  他解释说,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公民隐私权、肖像权受法律保护。但在公民违法、违规情况下,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将受到制约,新闻媒体可以代表社会公众行使舆论监督权。

  公务员酒驾,纪检部门如何处罚?

  早在2007年5月,杭州市纪委等就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含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无证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冒名顶替;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受行政拘留处罚;有交通违法行为且公车私驾的,除按《交通法》处罚外,还要将情况抄告纪委及当事人所在单位,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复印件。

  根据规定,对被抄告1次的人员,纪检部门予以谈话教育;一年内抄告2次以上,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将被列入年度考核范围。一年内被抄告1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情节严重的将被定为“不合格”。

  党政领导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则被纳入更为严厉的监管范围,一年内被抄告2次以上或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的,将记入干部工作档案,并作为考察、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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