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审23人打捞沉船财物涉嫌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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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审23人打捞沉船财物涉嫌盗窃案

2010-03-04 09:22:00  ·   14次点击

  调查:你如何看待23人打捞沉船财物涉嫌盗窃?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先富 葛东方) 昨天,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被媒体称为“海上许霆案”的全国首例打捞沉船财物涉嫌盗窃案的另一起同类案件由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此案涉及的被告人有23名,参与庭审采访的媒体记者和旁听群众人数众多,椒江区法院临时借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大的第一法庭进行庭审。

  昨天上午9点30分,审判长王普国准时敲响法槌。公诉席上,整齐地摆放着2名公诉人携带的5大箱指控材料;辩护席上,则分三排(后二排临时加座)坐着来自北京、上海、福建、浙江等地的17名律师;被告席上,23名被告人站成黑压压的两排;旁听席上,能容纳300多人的大法庭更是座无虚席,一些后到的旁听人员只能站在后面过道处。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3月13日凌晨,天道酬勤国际海运公司所属的“NEW HANGZHOU”(新杭州)货轮载运钢材9000余吨从天津到越南胡志明市,途经大陈岛海域时,因机舱进水沉没。2008年4月份,家住椒江区的被告人张明方、程灵江等8人得知沉船消息后,即密谋以投资入股的方式私自打捞。同年5月1日,经张明方等人和福建“信宏168号”打捞船13名股东的多次联系,被告人张明方代表台州方8名被告人,家住福建省连江县的被告人吴祥杰代表福建方13名被告人,在椒江区新园丁宾馆内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书”,约定由台州方负责确定沉船具体位置、做好前期准备,福建方提供打捞船组织打捞,所得利益双方各得50%等内容。同年5月3日至7日,21名被告人按照分工合作,先后分5次打捞沉船中的钢筋1387吨,价值人民币662万余元。 同年5月4日晚,家住椒江区洪家街道的被告人郑显明经他人介绍,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与被告人张明方等人商定,以人民币4250元/吨的价格购买涉案钢筋396余吨。然后,郑显明以4800元/吨的价格转卖给他人,涉案价值人民币195万余元。同年5月7日,家住黄岩区的被告人伍明达也以同样的价格购买涉案钢筋987吨,再以4550元/吨、5100元/吨的价格转卖给他人,涉案价值人民币465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福杰、张明方等21人结伙秘密窃取沉船钢筋约1387吨,价值人民币66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明达、郑显明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并销售,属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案因案情重大、复杂,涉案证据较多,法庭安排了两天的庭审时间,今天将继续审理此案。此前的7月15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已对同类案件的黄祥健等17名私自打捞海底沉船钢材的被告人,以盗窃罪分别判处14年至1年6个月(缓刑)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罚金。7月24日,被告人黄祥健、孙瑞恩2人以其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构成犯罪为由,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此案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后,网友在网站上展开了激烈争论。有罪无罪众说纷纭,引起公众高度关注,被媒体称为“海上梁丽案”、“海上许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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