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基层法院可设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首页 > 资讯 > 国内

四川基层法院可设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2010-03-04 09:25:28  ·   18次点击

  本报讯(省法宣 记者 田莉)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通知》,决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据介绍,各市(州)公安局、各县(区、市)公安局(分局)可以根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需要,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商请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数量、审判人员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立。但最近三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年均在100件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下一篇
成都将出台政策整治奥数教育 最重可将校长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