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警车肇事致1死1伤案查明司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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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警车肇事致1死1伤案查明司机负全责

2010-03-04 09:26:21  ·   19次点击

  中广网厦门8月22日消息(记者陈庚) 厦门市公安局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0日晚发生在厦门鹭江宾馆附近斑马线上的警车肇事事故原因已查明:酒后驾驶警车撞死一人、撞伤一人的非警务人员范某华负全部责任,行人不负责任。涉嫌公车私用并把车交给范某华驾驶的厦门民警王某已被停职,该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决不袒护。

  厦门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鲁江首先介绍了事故发生过程:20日晚上,范某华和厦门市公安局民警王某在厦门一酒家吃过饭后,因王某喝了酒不能开车,便打电话叫人来帮忙开车,但范某华提出由他来开车,遂驾驶该警车,王某坐在副驾驶座上。21时40分许,当范某华驾车行驶至鹭江宾馆对面路段时,遇由西向东在斑马线行走的行人黄某(女,43岁,厦门人)、谢某(男,38岁,泉州人),范某华将两人撞伤。黄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周鲁江说,经调查,两名行人当时在斑马线上属于正常通行,没有违法行为。司机范某华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首先,其所持C1驾照按规定只能驾驶9座以下汽车,但事发时其驾驶的警车为12座;其次,经抽血检测,事发时范某华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0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车;第三,路经斑马线时没有采取规避行为。范某华应负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记者关心的肇事警车是否超速问题,周鲁江表示,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现场勘查时发现车辆档位位于3档,车速不快,没有超速。死者黄某当时被车辆左前部位撞上,致死原因要等待验尸结束后才能确定,但机动车肇事肯定是直接原因,不会有其它原因。伤者谢某腿部轻微刮伤。

  厦门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蔡添源表示,民警王某违反公安机关警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私自将警车交给酒后非警务执行人员驾驶,酿成交通肇事严重后果,涉嫌违纪,已于昨天被停职,关禁闭接受审查,待事情调查结束后,将迅速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决不袒护。

  蔡添源说,这一事件暴露出公安队伍建设和队伍管理、特别是警车管理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厦门市公安局已将这一事件予以通报给全体民警,同时在全市公安队伍中开展纪律教育,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队伍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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