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批复佛山市顺德区行使地级市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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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批复佛山市顺德区行使地级市权限

2010-03-04 09:32:14  ·   36次点击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包鸿)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佛山市委、市政府,同意佛山市顺德区继续开展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综合改革试验工作,同意在维持顺德区目前建制不变的前提下,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系统及需要全市统一协调管理的事务外,其他所有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事务,赋予顺德区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同意顺德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实行大部门体制;理顺与镇(街)财权事权,增强镇(街)活力。

  顺德要为综合改革示范

  改革开放以来,顺德一直承担着广东省体制改革的多项重要任务。1992年和1999年顺德先后被确定为全省综合改革试验县、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市。新形势下,广东省委、省政府要求顺德区继续承担起为全省深化县(市、区)体制改革、推进科学发展提供示范的重任。

  省委、省政府强调,顺德区在新形势下推进综合改革试验工作,要坚决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思维定势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率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发展模式,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城市创新力、人文吸引力和区域影响力,努力争当科学发展的示范区、体制改革的试验区、自主创新的领先区、新型区域合作的模范区、城乡发展一体的先行区,为珠三角地区“三促进一保持”、“两转型一再造”,为全省深化县(市、区)体制改革、推进科学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经验和提供示范。

  推进整体发展战略转型

  省委、省政府要求,顺德区委、区政府要大胆进行改革试验,着力完善自主创新、区域合作、节能环保、城乡统筹的体制机制,统筹规划、配套推进,形成机制、总结经验,逐步规范、不断完善;尽快制订《综合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及具体的实施方案和专项改革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对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提出对策。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顺德区开展综合改革试验工作,在制定出台有关改革措施时,要优先考虑放在顺德区先行先试。

  据了解,2003年“佛山五区合并”之前,顺德也是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的试点城市。昨日,记者采访顺德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人士已知道省政府批复消息。但问及其它相关事务时,该人士不愿意透露。

  数据链接

  广东67县财政“省管县”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四个直辖市,实行财政“省直管县”。

  早在2004年,“省管县”改革即已在广东省全面铺开。目前全省67个县,广东已经基本在财政上实现“省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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