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办法即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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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办法即将落地

2017-11-10 09:10:58  ·   2657次点击

资料图

 

本报记者危昱萍北京报道

万亿元企业年金将来临。

近日,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发表文章透露,今年人社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了企业年金办法的修订,正着手研究建立第三支柱的相关政策问题。

2004年《企业年金实行办法》的出台拉开了全国范围内建立企业年金的大幕。而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等配套政策的施行,由此确立了我国信托型企业年金的制度框架。

经过12年的发展,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和实际运作资产规模终于在2016年突破万亿元。根据人社部数据,截至2016年末,全国有7.63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324.75万人,积累基金11074.62亿元,实际运作资产10756.22亿元。

在今年1月23日的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政研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下一步社保工作安排时提出,要出台实施企业年金办法。一位看过二次修改稿的市场人士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该办法即将落地。

 

参保职工仅占5.6%

 

2000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首次提及“企业年金”,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

200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中鼓励辽宁试点企业年金,并指出大型企业、行业可以自办企业年金,鼓励企业委托有关机构经办企业年金。

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年金则开始于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施行后。经过12年的发展,2016年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和实际运作资产规模终于双双突破万亿元大关。

从地区分布来看,2016年企业年金资产最高的是上海市,达581亿元。过百亿的省份除北京市、山西省及安徽省以外,其余均为沿海省份。企业年金资产增长较快的有内蒙古自治区,该自治区2016年企业年金资产达到81.53亿元,同比增长51.19%。与之相反,海南省则出现了-37.51%的负增长,2016年企业年金资产5.92亿元。

从行业来看,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参加企业年金的行业多集中在能源、电力、金融等垄断型、资源型或盈利性较好的领域。

与此同时,企业年金扩面几近停滞。2016年,参加企业数和职工数分别同比增长1.06%和0.39%,增幅均处于近十年来最低值。2324.75万的参保职工数在4.1亿城镇就业人员中仅占5.6%。

积累基金同比增长16.26%,增速创2011年以来新低,仅高于2010年10.9%的增速水平,远低于2008年以来24.9%的平均增速。

“企业年金的设计模式更适用于大企业,参保企业最多的是国有企业。”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告诉记者,2010年起,企业年金的参加企业数和职工数同时保持两位数增长,2015年起增速下滑。出现这一现象和宏观经济背景有关,前些年经济高速增长之下企业年金也有一定的增长,经济增速下滑,年金覆盖面增速就降下来了。

投资收益率也创下2012年以来新低。2016年企业年金全年投资收益仅296.15亿元,同比减少60.72%,全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仅3.03%,远低于近十年7.57%的平均值。

对此,平安养老保险副总经理鞠维萍向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称,2016年主要受股市影响投资收益率较低,今年整体不错,特别是权益类产品有市场机会,龙头股表现很好。大多数投资机构抓住机会,操作上没有出现大失误,整体投资收益率就上去了。平安养老的各类产品加权可以到5%以上,有的到了7%,今年总体不错。

“新客户很少,靠存量客户缴费,还有些老客户因投资收益率等情况停缴,后劲不足。”鞠维萍表示,企业年金发展已经到了瓶颈期。

 

缴费比例将下降

 

企业年金发展到万亿规模的同时,一些问题和矛盾也渐渐暴露出来。

2016年6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人社部对2004年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并公布了《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

在关于《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人社部指出了企业年金的发展问题:规模小、受益面窄,与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要求不相适应;补充养老功能不足,影响待遇水平;相关条款与职业年金办法不一致,不平衡;部分条款不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不利于保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长期发展。

比如按照原办法,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无从中止企业年金缴费。征求意见稿第16条则规定,企业和职工可以协商中止缴费,恢复缴费后可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这既符合企业年金的运行实际,也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补充养老权益。

其中,对缴费上限的修订将有助于企业年金扩面。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将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调整为12%,并明确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齐传钧还建议,考虑到风险因素和全球及中国的经济走势,应允许企业年金的投资扩展到国外,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

鞠维萍则表示,人口老龄化大背景下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决定了企业年金未来将继续发展。目前企业年金“自愿加入+限制条件”的模式削弱了民营企业的热情。要使企业年金有活力,还是要从完善国家制度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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