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始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
2010-03-04 09:02:11 · 38次点击
本网讯 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评选“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并进行表彰。即日起到十一月底至,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凡达到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标准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及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均可申报。
申报的方法为企业和园区自评。申报“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首先由企业行政和工会经过协商一致,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十条标准进行自评,自评情况要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会上经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为自评合格。方可申报。申报“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首先由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和工会协商一致,对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四条标准进行自评,已经建立区域性职代会的,将自评情况向职代会报告,会上经过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为自评合格,方可申报。没有建立区域职代会的,由园区行政和工会签署意见。
申报采取分级申报。中央和省属企业经主管部门、产业工会按程序审核同意后,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其他企业向所在的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由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审定后,统一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上报。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审议确定候选名单,对候选企业和工业园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表彰。在省级评比表彰的基础上,推荐上报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候选单位。
本网记者 王仓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