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所得很少 依照新法仍判刑
2012-02-24 09:58:08 · 31次点击
一妇女在中巴车上扒窃乘客900元,近日,经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
2011年9月26日下午1时许,妇女李某抱其孙子在洛南县乘坐洛南县至华阴市的中巴车,上车后已客满,李某坐在司机座位后一个板凳上,在车行驶过程中,李某趁身边一名乘客熟睡之际,将乘客放置在司机座位后的包拉开,窃取包内现金900元,后乘客发现包内现金被盗便报警,公安机关即将李某抓获。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虽然李某盗窃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属扒窃,没有数额限制,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华阴市检察院 张春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