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属事业单位将瘦身20% 5人以下单位将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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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属事业单位将瘦身20% 5人以下单位将撤销

2016-06-06 08:12:21  ·   938次点击

6月2日下午,宝鸡市召开市属事业单位整合机构精简编制规范管理工作动员大会。据悉,我市将采取撤、并、减等方式,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市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在2012年年底基数上分别精简20%的目标。

精简——提高事业单位效率

目前,全市事业单位有3400余家,实有编制在册将近7万人,规模是行政机关的6倍,摊子大、效率低、作用弱已成为共性问题。对此,我市出台《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整合机构精简编制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将着力精简压缩事业机构编制,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和编制配置,严格控制领导职数,规范事业单位管理。

在此次改革中,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精神,事业编制原则上精简10%;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总量原则上精简20%。允许单位暂时超编运行,人员只出不进、逐步消化,逐步调整到核定的编制内。值得注意的是,市属公立医院不纳入精简范围。

整合——优化事业单位布局

“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是此次改革的基本原则。据了解,我市将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具备转企条件的,结合国有经营性资产改革,及时制定转企改制方案,改革到位后,撤销事业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法人;不具备转企条件的,机构可予以撤销。对实际承担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可进行同类事业单位整合,压缩编制规模,允许超编运行,逐步予以消化。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职责任务不饱满的、空编数额较大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职责任务严重萎缩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撤销。

另外,规模较小,事业编制在5名以下(含5名)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予以撤销,确需保留的要与同类事业单位整合。

规范——提升公益服务效能

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包括规范机构名称、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事管理等方面,旨在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效能。其中,对保留和整合后的事业单位,重点要突出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同时,宝鸡市还对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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