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长驻民企,有必要吗

政府官员长驻民企,有必要吗

2010-03-04 08:51:58  ·   63次点击

浙江绍兴市正在探索将“针对国企监管的有效办法”引入民企,指派政府官员为“助企指导员”长驻民企,了解民企经营情况,协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而且还要成立民企党工委和纪工委,委派官员担任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绍兴作为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此监管民企,具有一定导向性,据称已引起浙江不少地市关注。(7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企,被称为“自由企业”,它们的经营活动不受政府干涉,在市场的风雨中优胜劣汰。绍兴市指派官员长驻民企,目的是很明确的,就是掌握民企经营状况,对民企实施“监控”。按照绍兴有关方面的解释,民企关涉就业和银行贷款,一旦“出事”,政府就得出钱出力“救火”,累及公众利益。与其事后被动介入,不如提前严格“监管”。

优胜劣汰是市场法则,一些民企创立、壮大,一些民企衰败、垮掉,都是正常不过的事。大中型民企承载着大量就业和政府税收,如果垮掉,社会影响巨大。但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一些民企正由于政府过度的干预和引导,发展扩张过快,外部看来光鲜,内部却危机四伏。

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政府扶持民企都是害民企,但必须明确,政府在处理与企业特别民营企业的关系上,理应有自己的边界,扶持可以是政策上的,也可以是环境上的,公共服务上的,而过度的外部干预,甚至直接介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可能与善良愿望背道而驰。这里所谓外部干预,排除了合理合法的政府监管,因为监管是市场秩序的信托。从报道来看,绍兴对民企的监管困境,根本需要改善的是让政府目前的监管体系发挥效能,而非把政府之手无限伸向企业。

还有一个问题是,有没有一种“针对国企监管的有效办法”?据绍兴官员分析,国企有一套相对严格的审计、内控体系,重大决策都经过多级论证。但浙江当代经济发展史,是一部民企淘汰国企的历史。国企的垮掉,部分原因就是政府的“严格监控”,使国企失去活力、效率低下。这种监控,可以控制企业,却难以给企业带来竞争力。

把政府官员派到民企,可以了解民企的经营状况,政府可以及时进行风险预警。由于“助企指导员”居中沟通,政府可能帮民企解决一些问题。但在这个帮助与被帮助的过程中,“助企指导员”与民企会不会发展出利益输送关系,从而破坏市场秩序,这本身就是巨大的市场风险。

政府监管企业,目的在于让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这是一个市场秩序生成的过程。我国政府对企业的监管,由于经验不足、手段落后,现在实际上严重不足。加强监管,不是派员进入民企指手画脚,使民企丧失自由企业的自我。加强监管,只能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律,以产品标准、质量和资本流量等为依据,从外部实施监督。

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回归市场的常识,让企业的归企业,政府的归政府。政府是规则的守护者,企业是自主经营的主体,两者角色分际不容模糊。民企因为自主经营,而给社会带来风险,这只是一种可能性。政府不能守束在应有边界,过度涉入企业经营活动,影响市场经济活力,却带有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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