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远光灯还需常态化

治理远光灯还需常态化

2012-05-18 12:45:10  ·   54次点击

治理远光灯还需常态化

广州交警部门正式对乱开远光灯行为进行常态化执法,两小时内对12名乱开远光灯的司机处罚200元、扣1分,赢得网友称赞。近日,在西安市区4个路段,记者发现有百余辆车长时间打着远光灯,且会车时也不转换近光灯。西安交警部门称,对于乱开远光灯行为,西安会处罚100元、扣1分。(516《华商报》)

开车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在夜间行车时,时常有对面的车辆明知要与迎面的车辆会车,对方的远光灯仍然没有变换,照得对面的司机无法看清道路状况,因此,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究其原因,都是远光灯惹的祸,由于迎面车辆已飞速而去,只得承担事故责任,自认倒霉,人们称这些不变灯光的司机是“二把刀”、“缺德鬼”。

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夜间会车时,距迎面车辆在150时应将远光灯变换成近光。现实生活中,会车不变换灯光者却比比皆是,令遵规者深受其害,怒不可遏,却又很无奈。客观地讲,有些人是忘了这一交规,有的人是不屑一顾,压根就没把这一违章行为放在心上,有的人是人称的“二把刀”,根本就不知还有此规定,有的人因是豪车,要显示豪车的“气势”。

变换灯光,是法之规定,是对他人的尊重,是文明行为。法规需常态化,违者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并给予处罚。好的习惯是养成的,许多规矩是经历了太多的处罚才长了记性,得以规范。违法违规没有理由,违反了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常态化执法,使规矩成为自觉行动,司机时常检点自己的不规,减少事故的发生,道路方可井然有序。

作者:许双福  

下一篇
无视急救车呼叫是对生命的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