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企经营者的激励、监督机制

论国企经营者的激励、监督机制

2013-02-22 15:14:59  ·   65次点击

 

 
 
论国企经营者的激励、监督机制
                 陕西澄合煤化实业有限公司二矿社区    张洁
摘 要:随着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对企业经营值得监督激励机制已无法适应企业经营的现状,无法与企业管理体制同步。在国企改革中,有必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国企经营者激励和监督机制,这是由现代企业的特征和企业运营中产生的问题,以及国企改革的现实决定。
 
关键词:国企经营者、激励、监督机制
 
一、加强国企经营者的激励、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监督机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尽快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具有非常紧迫的现实意义。无数事实表明,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用人制度不改革,不构建起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经营者的选任、激励和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就不可能搞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中国加入WTO,以及多种经济成分的迅速崛起,国有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人才的竞争已经不仅仅存在于国内不同地区和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之间,对国内企业而言,最大的竞争对手来自财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他们通常以原有工资的数倍、且多样化的薪酬来吸引紧缺人才和核心人才。从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现状来看,一方面存在着激励不足的问题,经营管理者的报酬收入普遍偏低。另一方面,又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对经营管理者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制约。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存在着严重的经营管理者内部人控制问题,也出现了不少令人惋惜、具有悲剧性质的59岁现象,因此,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客观上就要求解决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不足、约束不力的问题,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当前我国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 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现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多年形成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正在被打破,经营者的激励受到各方面的重视,长期以来经营者与企业职工23倍的收入差距已经突破,多种激励方式的探索正在进行。但经营者激励问题远没有解决。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激励强度不足。与其它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者相比,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普遍偏低,成为制约经营者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最近上海荣正公司对上市公司经营者收入情况作了一次调查,接受调查的上市公司中(145家),59%认为现行的薪酬制度不足以吸引和激励人才,有35%认为目前还可以,但以后不好说,很自信的认为公司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能够吸引和激励人才的仅占6%。对经营者激励不足特别体现在,一是在国有企业中,大型企业的经营者激励不足比一般中小企业更突出,这些大企业本身行为比较规范,经营者自我约束较强;同时受国家有关分配政策的制约,不如地方一般中小企业政策灵活,改革的难度较大,因此经营者收入分配一般偏低。二是在经营者中,主要经营者激励不足比一般经营者更突出。平均主义在企业经营层中更难打破,许多企业在改革分配制度时,职工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打破了,但经营层的大锅饭却继续保留着,主要经营者与一般经营者的收入差距一般较小。三是越是优秀的企业经营者越是激励不足。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管理越严格,经营者收入越规范,经营者的自我约束也越强,职权消费越少。这些经营者往往政治荣誉较多,但经济上的收入相对较低。
       2、激励方式单一。多数国有企业经营者是低工资加少量奖金,有的地方政府在年终根据经营业绩给与一次性奖励;少数企业近年开始试行年薪制,但也还不够完善;而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广泛采用的股票期权、经营者持股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仅在部分地区的少数企业中进行探索。单一的激励方式限制了经营者作用的全面发挥。
       3、短期激励加强而长期激励不足。一般来说,工资加奖金,或者年薪制,激励的重点是当期的经营业绩,属于短期激励,在这方面的激励近年来普遍有所提高。但经营者如果片面追求短期利益,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长期发展。许多决策行为的成效往往需要几年之后才能显现,如果没有相应的长期激励,就可能诱发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而损害出资人的根本利益。但许多长期激励的措施,如股票期权、经营者持股等,尽管很多企业有这方面的要求,但由于缺乏配套的政策,暂时还难以实行。
       4、经营者收入分配不规范。一是对经营者的奖励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奖励根据什么标准,奖励与经营业绩如何对应,并没有进行科学的设计,经营者对此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因此激励作用有限;二是政府部门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事实上经营者自己决定激励方式和标准,经营者收入水平不能真正与经营业绩挂钩;三是经营者收入的非货币化,职务消费不规范,名义收入低实际收入高,对灰色收入的难以控制,造成经营者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合理。
   (二) 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上有偏差。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督问题,存有许多偏差,主要是:一是对监督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存在只关心企业生产经营,不关心企业监督机制的建立和监督工作开展的问题;二是有的企业领导错误地认为加强监督会阻碍经济发展,甚至有的人把正常的监督看成是挑毛病,故意为难,不仅在思想上产生对立情绪,而且在工作中想方设法回避监督;三是把强化监督依赖于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认为只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企业进行改造、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方式、企业的监督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四是有的职工监督权利意识淡薄,怀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明知有问题也不监督、甚至个别专职监督干部,对于同级领导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为了班子所谓团结,而不去监督或不敢监督等等。
  2、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制度方面,从企业党政关系上,没有建立起以党章为核心、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企业监督条规体系,在中心核心的关系上,不同企业有不同的特点,缺乏制度保障;二是在监督内容方面,不具体,不细致,笼统、模糊的监督多,具体、实在、保护性强的监督少,致使监督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三是在监督结构及功能方面,监督体系覆盖面不全,自下而上的监督薄弱,自上而下的监督不到位,监督的着力点往往倾斜于事后监督;四是在监督的处理方面,一方面监督与处置相脱离,监督者对所发现的问题,往往没有处置权,致使监督乏力,缺乏权威性。
  3、监督力度不够。在监督工作中,主要存在远、软、浅、晚的问题。一是上级监督太远。随着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主要领导者手中的权力不断得到加强。而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没有及时跟上,出现了以改代管,以改代监的问题比较普遍,即使进行监督管理,也存在鞭长莫及,监督远的问题;二是同级监督太软。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厂长(经理)处于企业的中心地位,企业的生产经营、人事调配和日常管理权都掌握在厂长(经理)手中,即使是经营决策、人事调动与任免等重大问题,虽然经过党委或党政联席会研究,一般也是以主要领导的意见为主,缺乏程序性和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使监督流于形式。三是下级监督太浅。企业的监察和审计部门一般是主要领导管理下的一个部门,作为被领导者、被管理者要去监督领导者,难度可想而知。至于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对企业领导处理的事情不了解,缺乏知情权,从而监督权也就无法保证,监督无法进行。四是法律监督太晚。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是问题发生以后的一种惩处手段。对于社会来说,依法惩处是完全必要的,必不可少的。但对已经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倒闭破产及大批职工失业下岗的社会危害和影响,法律监督不免是迟到的监督了。
 
三、加强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监督机制的措施
       1、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应允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同时强调要确保出资人到位。在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进行深入改革的同时,应对现行的做法进一步加以完善。一是明确划分政府各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权限和责任,使权力与责任挂钩,把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发挥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约束;三是搞好授权经营,使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逐步向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转移,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性审批和直接干预;四是明确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必须与企业的经营者分开,真正代表出资人利益,与经营者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2、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任命制,逐步实行经营者市场化选择。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不可能完全排除行政任命制的必要性,但应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选择经营者的方式,尽量减少行政任命的范围和数量,扩大市场化的比重。首先,对于国有相对控股或竞争性领域中的一般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应在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前提下,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方式选择经营者;其次,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和重要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可缩小行政任命的范围,只任命主要的经营者,其他副职可采取市场招聘的方式;再次,即使对于行政任命的主要经营者,也可以结合市场选择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不拘一格选拔经营人才。与此同时,根据经营者的不同产生方式,决定其报酬形式和激励水平。凡是市场化选聘的经营者,实行市场化的激励方式,与市场完全接轨;凡是行政任命产生的经营者,其激励方式应该是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因为行政任命本身就是一种荣誉。当然作为经营者本人,可以在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既可以选择参与市场竞聘,获得相应的报酬;也可以接受行政任命,这样收入低于市场价位,但同时风险也低,并享有政治上的相应待遇。
 
      3、尽快完善有关经营者激励机制的政策法规。各地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对经营者的各种激励方式进行了探索,包括年薪制、经营者持股、股票期权等,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政策规范,在实践中往往各取所需,有些做法既不规范,也不科学,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并不一致,特别是出资人到位问题、业绩考核问题、约束机制问题等相关的配套条件没有解决,因此内部人控制下的经营者自我激励、约束与激励不对称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资产收益权的分配等许多重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国有企业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进行规范和指导。同时在有关政策体制不配套的情况下,不宜一哄而起,应先有选择地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4、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完善约束机制。解决机理不足的同时,必须重视解决约束不到位的问题。首先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这套指标既要能够真实反映短期的经营绩效,又要能够反映企业的长期发展状况,总之要能够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科学的衡量;其次要明确考核的主体。考核是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也是激励能否到位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谁来进行考核,即必须明确考核的主体。目前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经营者自己对自己进行考核,这种考核很难保证经营者业绩的真实性,也难以满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对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即界面层的考核,应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担;界面层以下的企业,应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在考核中还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部门以及外派监事会等方面的力量;第三,考核必须做到有奖有罚。在经营者收入较低的时候,可以说不奖就是罚;当经营者激励机制建立起来之后,就要真正实行奖优罚劣,在承认经营者劳动价值的同时,对不合格的经营者也要进行淘汰。
 
    5、拓宽监督渠道。一是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民主政治制度,增强党员权利。二是要强化专门机构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特派员、监督员、巡视员等监察巡视制度,不断组织对企业经营战略发展目标、重大工作措施等的秘密评估,及时纠正涉及企业战略、发展等方面问题。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企业合理合法运行有力支持、宣传,对违法、违纪的行为予以毫不留情地揭露和抨击。四要推进群众监督的不断深入,继续通过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恳谈会诤言会等形式,让广大职工群众对企业的事权、财权、物权、人权进行评议和监督。五是积极开展监督方法创新。如在重要事务的议决运作过程中,增加必要制约程序,建立咨询、质询、听证、审议、复核等手段和形式,提高企业运行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使企业各项发展举措更具广泛和科学性。
 
四、总结
 建立和健全国企经营者的激励和监督机制是任重道远的,不可一蹴而就。但是,国家通过制订国有企业经营者合理的政策报酬,使经营者得到正面引导,同时强化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必定会在发展经济和推进改革中发挥出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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