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原副区长受贿200万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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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渡口原副区长受贿200万被判14年

2010-03-04 09:23:58  ·   22次点击

  本报讯 (记者 杨野 通讯员 赵华)昨日,记者从市二中院获悉,梁晓琦(市规划局原副局长,2008年11月12日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老部下、大渡口区原副区长顾绯,先后25次收受房产商、规划设计公司等贿赂200万余元,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出国考察

  房产商多次送零花钱

  据检方查明的犯罪事实:2000年,某房地产公司为了争取市规划局有关处室对该公司开发的一家大酒店项目的支持,邀请时任市规划局渝中区规划办公室副主任的顾绯等人,到欧洲进行考察。临出国前,该公司秘书艾志军受董事长彭某某委派,以给零花钱为名,将用信封装好的2000美元送给了顾绯。

  2004年,彭某某得知顾绯将赴澳大利亚考察。为了公司新开发的项目能够继续得到顾绯的支持,彭某某以考察需零花钱为由送给顾绯3000美元。同年,彭某某得知顾绯要到香港旅游,送给顾绯港币30000元。

  当上大渡口副区长后,顾绯仍然对房产商的“孝敬”照收不误。2007年1月的一天晚上,彭某某邀请时任大渡口区副区长的顾绯用餐,将用纸袋装好的人民币15万元送给了他。

  2007年下半年,彭某某再次邀请顾绯用餐,并送给顾绯虫草1盒和人民币10000元。同年底,彭某某再次送给顾绯人民币20000元。

  多次买房

  得到房产商大幅优惠

  2004年7月,顾绯以其弟的名义,从彭某某公司购买了套内面积为161.73平方米的住房1套。为感谢顾绯多年来的关照和支持,彭某某授意工作人员按3885元/平方米的套内价格,以579802.05元的合同总价款将该房屋销售给顾绯。经万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购房时该房屋市场价值为966337.00元。顾绯从中获取贿赂价值人民币386534.95元。2008年3月,听说梁晓琦被双规,顾绯叫其弟退给彭某某15万元。

  2001年11月,时任市规划局编制处处长的顾绯欲在“皇冠东和”小区购房,房产商张某某为得到顾绯的关照和支持,授意公司经办人员以4000元/平方米的套内单价,按154080.00元的合同总价款,将套内面积为38.52平方米的1间门面房销售给顾绯。经万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购房时该房价值256158.00元。顾绯从中获取贿赂价值人民币102078.00元。

  2005年,因聚维公司与重庆市合成化工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聚维·书香世家”项目涉及到容积率的调整,聚维公司总经理孙某某找到顾绯帮忙。而后,为了感谢顾绯的帮助,孙某某建议顾绯在“聚维·书香世家”小区购房。同年9月26日,顾绯之妻游某某与聚维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3000元/平方米的单价,以190590.00元的合同总价款,购买一套套内面积为63.53平方米的商品房。同年10月9日,顾绯仅向聚维公司支付了70000元房款即购得该房。由此,顾绯从中获取贿赂价值人民币120590.00元。

  据工作人员供述,他们向顾绯之妻游某某出具的购房款190590元的发票,是售房人员按照他的要求开的,避免从合同和收款发票上看出给顾绯优惠了房款。游某某于2007年提出退房申请,2008年初,他们给游办理了正式的退房手续。

  先后25次

  受贿共计超过200万

  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的说明,证实市纪委在办案中发现顾绯于2005年收受了某地产公司贿赂1万美元。2008年4月13日顾绯被抓获,在双规期间,除如实交待了收受该公司1万美元外,还主动交待了1997年至2007年任职期间其它涉嫌受贿的事实。

  此案经二中院审后认为,顾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5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46000元,美元20000元,港币30000元,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获取贿赂价值人民币609202.45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昨日,市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顾绯犯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人顾绯表示将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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