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无权在民企委任党委书记

政府无权在民企委任党委书记

2010-03-04 08:52:00  ·   95次点击

林治源

近来,一份名为《绍兴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民营企业监管的调查和思考》的内部调研报告正在浙江各市传阅。报告显示,因在金融危机中遭遇沉重打击,浙江绍兴市政府有关方面试图加强对民企的监管,正酝酿“将对国有企业监管的有效办法逐步引入民营企业”,通过“成立民营企业党工委和纪工委,视情委派党组织负责人进驻大中型民营企业”等措施,将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监管日常化、程序化。(7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此次监管改革一个值得注意的要点是,政府派驻企业的官员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县机关部门年龄到杠退职未退休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另一种则是较优秀的年轻干部。

这不能不让人疑虑,此次政府对民企的监管方案是否实际上是要为政府内部改革人员分流承担一定成本。“年龄到杠退职未退休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较优秀的年轻干部”在促进民营企业经营方面,究竟能起到何种实际作用,以及能起到此种作用的凭据何在,让人怀疑。可能的解释是,政府需要开辟新渠道来安置部分人,于是“监管民企”与“人员安置”一举两得。真是如此,则实质是金融危机期的民企额外承担了不必要的政府成本,这对于部分并不过度依赖政府的民营企业来说,并非好事。

目前来看,绍兴市有关方面正尝试把对国企的种种做法施加到民企身上,而金融危机下部分民企的种种困境以及其对政府的依赖成了政府扩权的绝好理由。

回到绍兴目前的民企监管格局,除非有民企主动向政府借款,并自发愿意接受政府派驻和监督,否则政府没有权限在民营企业直接安插人手如委任党委书记等,因为民企和政府之间不存在财务性的契约关系。民企需要做的是在合法的经商环境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果风险过大经营方向失误,那最终结果也应该由民企独立承担。目前尚没有证据证明政府的介入会优化民企的决策与经营效率。反而恰恰是大规模的财政刺激投入部分通过受到国家扶持的国企之手进入了房市和股市。如果按照部分官员所说,民企不当的经营与投资行为可以因为受到政府监管而得到纠正,那么国企的经营效率应该远过于民企了,而且部分财政刺激也不应该流入房市股市,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因此,对不同民企应结合各自的状况区别对待。部分亟须政府救助的企业,暂时让出部分管理权是可行的。而大部分与政府距离较远的企业,政府则没有必要硬性插手。否则很可能破坏绍兴民企繁荣的大局,因此政府方面必须慎重。不妨先将长期与政府打交道且又极度依赖政府财政周转资金的部分企业纳入实验,观其效果之后另外再做权衡。

另外,不能不看到的是,部分民营企业之所以过于依赖政府,其实是国家宏观金融政策作用的结果。众所周知,民营金融长期难以发展壮大,给很多急需资金输血的民营企业造成了很大困境,这一方面推动了高利率地下钱庄的兴盛;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也不得不求助于国有银行,而后者则掌握在政府手中。于是,民营企业的资金间接依赖于政府,尤其在金融危机时期,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力也就更为加重。这最终成了政府插手民企的理由。

为避免这种现象,让政府和民企各得其位,真正需要的是继续构建成熟透明公平的市场经济架构。最近的民营金融“阳光化”正是朝向这一方向的改进。我们期望,民营企业能因此而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独立地位,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走得更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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